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机会前瞻】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意见》强调了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的重要性,以适时发布统计数据,并支持与国际组织、重点国家及研究机构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此外,将编制发布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和相关指数,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在技术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将发挥更大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领域,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以及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通过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还提出了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的目标。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鼓励数字领域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在有条件的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同时,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的交流合作。
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意见的出台,将正加速推进我国数字贸易的改革与创新发展;促进国内数字贸易产业的创新和增长,也将加强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