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河北沧州一网友爆料,街道办执法人员因其理发店空气检测报告过期,对其罚款1000元,引发舆论关注。
据《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关于“理发店执法”情况说明》(下称《说明》),10月24日10时50分许,街道执法队赴一中前街某某理发店开展日常执法,就该理发店存在的“无法提供有效的卫生检测报告”问题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罚决定表示疑议并拍摄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
《说明》中提到,2024年9月初,街道接到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向街道转交函,按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就某某理发店“该场所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处理(该店曾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卫生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已过期)。
此后,该街办执法队工作人员曾两次到店现场执法。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该街道辖区多家门店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取得了《卫生检测报告》,但某某理发店始终以“不识字”“不知道在哪里办理检测报告”等理由拒不配合整改,至今未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因此,我街道执法队于10月24 日赴该店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对某某理发店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据媒体报道,水月寺街道办事处接线人员称,理发店、美容店、浴室等公共卫生场所都要办理空气检测报告,如果不办就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接线人员还称,对于该理发店,是以最低的罚款数额1000元来处罚,同时督促其及时进行办理相关报告。
理发店是否有必要进行空气检测?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包括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其中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特别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22年7月11日发布,于2023年2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温度等物理性参数、二氧化硫等化学性参数、菌落总数、氛等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对于处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多位从业者向界面新闻证实,理发店确实需要办理空气检测报告,不过也有理发店管理人员透露,对美发产品质量的监管比较严,但空气检测报告并不是每年都会有人来检查,“主要看当地的卫生部门怎么要求”。